及时向全市各部门、社区、镇街办事处,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文件精神,提高思想认识;健全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机制,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和捐款情况公示,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;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;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,防止贪污、私分、截留、挪用救灾款物的行为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,对散布谣言、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,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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